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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危险化学品的流通管理

发布时间:2022-03-17 17:28 浏览:989次

1.    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:遵循试剂管理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。

2.    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:购买后由各单位管理员接收并管理入库和领用,填写出入库登记表。

3.     危险化学品的养护

    1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,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、数量、包装情况、有无泄漏。

    2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危险化学试剂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,在贮存期内,定期检查,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渗漏、稳定剂短缺等,应及时处理。

    3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库房温度、湿度应严格控制、经常检查,发现变化及时调整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 废弃物处理

    1.     禁止在危险化学试剂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。

    2.     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试剂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。

    3.     按危险化学试剂特性,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,不得任意抛弃、污染环境。

    4.    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按照第七条的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5.     其他过期作废的危险化学品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废弃报告表,交后勤总务科,由总务科交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。

    6.     使用后剧毒化学物品:如甲醛等集中收集后应填写危险化学品废弃报告表,交后勤总务科,由总务科交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使用,遵循检验科化学试剂储存管理制度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 各单位可根据物品安全性资料(MSDS)(每种化学品均应提供此资料)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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